本報日照9月18日訊(記者 王裕奎 通訊員 隋秀芹 王曉) 日照東港男子劉某在自家地里種植了2280棵罌粟,經群眾舉報被公安機關查獲。近日,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,被告人被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管制1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。
  現年58歲的劉某是日照市東港區某村村民,去年,他在喂養家裡的幾頭牛時發現牛吃料很少,這可急壞了他。後經多方打聽,聽說在飼料里摻點罌粟果實可以讓牛多吃料。加之劉某的兒子正在經營一家花店,經常給客人插花,而罌粟花艷麗芬芳,很適合做配花,劉某便動起了種植罌粟的念頭。
  去年10月,劉某在自家鮮花大棚外的地里,播撒了大量罌粟種子,今年春天,罌粟開花結果,正待採摘時,被群眾舉報。公安民警立即前往,在現場查獲罌粟2280棵,並當場銷毀。
  辦案法官介紹,無論出於何種目的,私自種植罌粟都是違法的,且刑法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行為的處罰是比較嚴厲的。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的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並處罰金;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的,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。
  9月15日,東港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明知自己種植的是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植物,仍非法種植,數量較大,侵犯了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。綜合各種量刑情節,法院最終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劉某管制1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,劉某當庭表示認罪伏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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