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消息 據《中國經營》報道:吳英的民事代理人藺文財對記者表示,監獄方面已經把吳英的減刑建議上報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(以下稱浙江高院)。
  6月18日,藺文財來到浙江高院詢問吳英減刑的問題。“浙江高院的工作人員說,現在已經收到監獄方面上報的《減刑建議書》,正在依照內部程序處理。” 藺文財說。
  吳英的減刑建議的具體內容,浙江高院的工作人員沒有介紹。
  2012年5月21日,吳英因集資詐騙罪被浙江省高院終審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在終審判決之後,吳英在位於杭州的浙江女子監獄服刑。
  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中規定,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,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,如果沒有故意犯罪,兩年期滿以後,減為無期徒刑;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,兩年期滿以後,減為25年有期徒刑;如果故意犯罪,查證屬實的,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執行死刑。
  到現在,吳英在監獄服刑已兩年期滿。
  (原標題:收到吳英減刑報告正處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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